曾遭八年囚禁 宁夏马智武再被冤判三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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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,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法院经秘密二审后,非法对法轮功学员马智武判刑三年半。马智武已被送到宁夏银川监狱所属的河东砖厂。

吴忠市中级法院秘密二审马智武后,他家人找二审开庭庭长艾进春打听审判结果,索要裁定书,艾进春称:裁定书没有必要给你,但可以告诉你,二审维持原判。

此前,马智武因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访,被囚禁在宁夏第一劳教所、吴忠监狱八年多,期间被残酷迫害,几次死里逃生。二零零八年初才回到家中。

马智武原来是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,今年四十一岁。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,身心受益。

马智武被绑架、关押、秘密判刑经过

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,马智武被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的警察绑架,借用的车辆被非法抢劫。之后,被非法关押在盐池县看守所。他被绑架后,家人曾遭宁夏“六一零”(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)、辖区派出所、居委会人员多次骚扰。他妻子和八十多岁的岳父、车主曾多次到盐池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要人、要车,但都被拒绝、推诿、欺瞒。

二零一一年四月,马智武家人得知,三月三十一日,盐池县法院已给马智武秘密判刑三年六个月。

马智武上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演闹剧

一审后,马智武提出上诉。在上诉期,吴忠法院曾答应马智武妻子作为二审的辩护人出庭辩护,而且根据规定,审核了马智武妻子的出庭资格,核发了出庭《辩护通知书》,并通知马智武家人将在五月十八日二审。

马智武妻子查阅法律书籍,做好了出庭辩护准备工作。但临近开庭日,先是吴忠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马智武家人说: 开庭庭长艾进春的腿被撞了,不能如期开庭了。第二天,艾进春打电话说:因自己高血压病犯了、身体不适开庭取消了,择日再审。紧接着,法院工作人员欺骗马智武妻子到法院一趟,说是关于出庭辩护的事要商议。

马智武妻子和两位亲友带着《辩护通知书》到吴忠法院。三人进门时,便被搜身。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她们时,开始还装出伪善的面孔,将《辩护通知书》骗到手后,当即翻脸,说:收回《辩护通知书》,取消马智武妻子的辩护资格,马智武二审时如果请律师,只给一天时间,什么时候二审等通知。但二审还是秘密进行了,并没有人通知马智武家人。

秘密二审 吴忠市中级法院视法律为儿戏

六月八日上午九点多,一辆警车到盐池县看守所欲秘密提审马智武,没想到马智武家人正在看守所。双方碰面,警方如惊弓之鸟,立即叫来一批警察。马智武被带到盐池县法院法庭后,法庭门口立即被多名警察把守,周围有宁夏“六一零”的人、车、便衣盯梢,家人被拒之门外。二审还是由“六一零”在背后操纵的。

法院是依据法律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地方,工作人员应该懂得法律的严肃性。但事实是:法院核发《辩护通知书》几天后又收回。这是将法律当儿戏,将公民的合法辩护权当儿戏。其次,《刑事诉讼法》有关于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,但中国大陆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大多是秘密进行的。马智武此次二审也是法院偷偷进行的。

马智武及家人遭受的更多迫害

中共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,马智武去北京上访,被非法拘禁在银川市看守所,后被非法劳教三年,在白土岗子劳教所遭毒打、野蛮灌食,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。绝食反迫害,却被荒唐地列为罪证,又被非法判刑六年。

二零零二年四月,马智武被劫持到吴忠监狱。期间,遭警察梁海望、郭戬望指使犯人虐待迫害。随意殴打、连续十几个昼夜不让合眼、架“土飞机”开“批斗会”(把双臂强行掰到脊背后面,再用一根绳子绑上)。

有一次,马智武被按到“死人床”上“抻”了四十多天:两只胳膊左右分开,拉的直直的,又把手铐紧紧的铐在手腕上,脚镣吊在脚上,然后把腿、腰用绳子绑在床上,脚脖子让脚镣拉的紧紧的,那真是筋断骨折,痛苦不堪。恶徒在把他吊在“死人床”之前,给他灌的盐糊糊里放了好几种不明药物,盐糊糊是用洗锅水做的,而且里面还放了不少苍蝇。被灌食后,他的身体就象着了火,那以后半年里人无法走路,也无法站立,如果需要移动,犯人们就抬着……

马智武被非法抓捕关押囚禁时,他妻子正值怀孕,常常以泪洗面,一人支撑着残破的家,生了女儿后,就更是辛苦。期间还遭宁夏“六一零”的恶人,不准探望、非法入宅搜查、非法骚扰等迫害。零一年,为逼迫马智武妻子放弃修炼法轮功,银川西花园派出所警察还将他年仅两岁的女儿绑架,进行要挟。马智武被非法囚禁期间,他父亲承受不了痛苦的打击零一年去世。

二零零八年二月,马智武回家时,他女儿已经八岁多了。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他们全家人仅仅团圆了两年多,再次妻离子散。

相关单位责任人:
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(邮编:751100)
刑二庭庭长:艾进春,办公室电话:0953-2134036
手机:18995339880
副庭长:杜立文,办公室电话:0953-2134037
手机:18995339872
刑一庭工作人员:杨雪梅、马瑞、白伟
立案庭庭长:向柳霞,立案庭电话:0953-2134052
其他办公室电话:0953-2134054、2134056、2134057
审判员王文喜:18995339875,书记员:石梅玲
白学江,办公室电话:0953-2134038
书记员:石梅玲、李慧,办公室电话:0953-2134039
其他工作人员:陈军、母连山、魏刚、贾玉宁、项成文、刘玉琴、胡超、田培仁、蒋耀武、张翔、马媛、马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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